「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統一長照及兒少業務權責,以提升政策執行效能。草案修正了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以期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並因應人口結構變化與少子女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兒童及少年,解決現行業務分散、政策執行效能不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兒童及少年,以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設專責機關統一業務權責,提升政策執行力;疑慮:新設機關可能增加行政成本,業務調整可能造成機關間權責衝突。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實施細節與機關間的協調,以確保政策目標順利達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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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廖偉翔、謝龍介、羅智強等16人,我國人口結構持續變化,長照需求、高齡照顧壓力增加,但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福部各掌理護理及社會福利等機關,影響政策執行效能;另我國少子女化情況日益嚴峻,須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為使事權統一及業務推展順利,擬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衛生福利部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並修正次級機關及業務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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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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