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教師法修正草案擬擴大教師停聘期間待遇補發範圍,現行僅補發本薪(年功薪),未來將納入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各類加給及獎金,以保障教師權益。草案旨在確保教師待遇完整性,解決現行法規不足之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後回復聘任時,獲得完整的待遇補發,解決權益保障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在停聘期間的待遇補發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明確教師停聘期間各項待遇之補發範圍,包括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待遇應完整保障,停聘期間各項待遇應補發;疑慮:擴大補發範圍可能增加學校財政負擔,認定標準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於補發範圍和財務影響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審查2026-04-02
委員會發文2026-04-08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鑑於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各類加給及獎金,而對於教師停聘後經救濟程序獲回復聘任時,停聘期間各項待遇之補發範圍,現行僅明定本薪(年功薪),未及於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等其他構成教師報酬的重要項目,造成教師權益保障之不足,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明確教師於停聘期間各項待遇之補發範圍,確保教師權益保障之完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師待遇係由本薪(年功薪)及具穩定性之各項固定給付所構成,該等給付為教師專業投入與教學研究之對價,教師之整體薪資結構具有長期性與連續性,應受完整保障。
二、教師因法定事由遭停聘,於調查或程序進行期間,係基於制度設計暫停職務,而非教師拒絕或怠於履行教學義務。倘事後確認停聘原因消滅,且教師未受解聘或停聘處分,即應回復其原有法律地位,並使其待遇回歸正常。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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