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整合長照業務、強化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與福利,並檢討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職責範圍。目的是統一事權、健全社會安全網,使組織職掌與現行政策法規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兒童及少年,解決現行政策整合與執行效能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內不同機關(單位)及相關業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並調整業務掌理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設專責機關統一事權、強化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與福利、提高行政效率;疑慮:可能涉及組織調整與人事變動、現行業務重新分配的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調整後能有效提升政策執行效能與服務品質。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李昆澤、林俊憲等20人,為因應我國已於一百十四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需求及服務人力壓力持續攀升,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內不同機關(單位),影響政策整合與執行效能,實有整併事權之必要;另鑒於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峻,國家須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與權益保障,配合「0到6歲國家一起養」及「國家希望工程」等政策推動,爰規劃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統一事權、健全社會安全網並使組織職掌與現行政策及法規相符;又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現由社會保險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分掌,職責範圍尚有重疊未明,影響政策研擬與行政效率,相關法制實有檢討調整之必要,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並修正次級機關及業務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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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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