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旨在減輕年輕婚育家庭的居住負擔,鼓勵年輕人婚育;提案委員建議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率優先給新婚育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年輕婚育家庭解決高昂的居住成本問題,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有助於打造友善婚育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年輕婚育家庭及申請社會住宅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率優先給新婚育家庭;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年輕婚育家庭負擔,鼓勵年輕人婚育;疑慮:可能增加社會住宅的申請門檻,影響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1-09,2026-0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1-09,2026-0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30
三讀2026-01-30
黨團協商2026-01-27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國人初婚、初生育年齡不斷上升,除社會生活形態改變外,高昂的居住成本亦為年青人不婚育或晚婚育之主因之一,為減輕年青婚育家庭負擔,鼓勵年青人婚育,打造友善婚育環境,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率優先提供給新婚育家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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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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