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延長65歲以上社會住宅承租者租賃與續租期限,並以收入作為社宅租金計價標準,以保障高齡者與經濟社會弱勢群體的居住權。該草案旨在解決長者搬遷不易和租金負擔過重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65歲以上長者與經濟社會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和租金負擔過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65歲以上社會住宅承租者與經濟社會弱勢群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第三項,延長65歲以上社會住宅承租者租賃與續租期限,並以收入作為社宅租金計價標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租賃期限和以收入作為租金計價標準,有助於保障弱勢群體的居住權;疑慮:租金收入標準的制定可能過於複雜,租賃期限的延長可能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租金收入標準的制定和租賃期限的延長對社會住宅資源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