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十八條,要求主管機關定期調查並公開社會住宅需求資訊,以掌握民眾需求並監督政策執行成效。此修正旨在解決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缺乏科學化統計調查的問題,提高政策規劃的效率和透明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申請社會住宅需求的民眾充分了解社會住宅政策資訊,並監督政府政策執行成效;解決民眾重複登錄資料和浪費人力、時間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申請社會住宅的民眾、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住宅政策的規劃與執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十八條,新增定期調查並公開社會住宅需求資訊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政策透明度,滿足民眾對社會住宅的需求;疑慮:可能增加政府機關的工作量和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執行細則和資訊公開的落實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1-02,2026-0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1-02,2026-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30
三讀2026-01-30
黨團協商2026-01-27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等22人,鑑於居住正義為國家發展與社會凝聚之重要基石,卻也是國人長年之痛,許多青年無力購屋,甚至直到年老,也無力有自己的一個家。政府現有之社會住宅政策,僅使用到少數國有土地興建,對國內整體需求量與國人期望,缺乏具體、科學化的統計調查,為定期並實際掌握國人對社會住宅之需求,爰修正現行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並製作成報告書,內容包括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調查、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並公開予民眾查閱,俾使有申請社會住宅需求之民眾得以透過調查報告充分了解社會住宅政策資訊,亦使民眾得以透過調查報告所公開之資訊,監督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政策執行之成效,爰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蓋我國社會住宅現階段係以個案完工後,始開放申請之方式,常無法即時掌握民眾需求,不利未來政策規劃。且民眾申請社會住宅,因無法掌握即時狀況,常會有重複登錄資料、浪費民眾與公家人力、時間等之困擾,爰修正現行規定,以便利民眾申請。
二、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評估包括社會住宅之需求調查、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且應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俾使民眾之需求得以真實反映於社會住宅政策規劃,以保障政府對人民之居住權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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