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擬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租稅優惠至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協助弱勢民眾得以較低租金承租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現行免稅額度過低,導致誘因不足,影響社會住宅供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弱勢民眾得以承租適合之住宅,實現居住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住宅所有權人、經濟弱勢民眾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提高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租稅優惠至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租稅優惠可增加社會住宅數量,保障弱勢民眾租屋權利;疑慮:稅收損失增加,效果是否如預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對社會住宅政策及租稅優惠有重大影響,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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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有鑑於內政部統計之住宅價格指數不斷上漲,迄民國(下同)112年第四季止,全國住宅價格指數已達136.2(基準為105年),與111年同季相比上漲6.81%,而主計總處公布之租金指數於113年4月亦已高達105.81(基準為110年,105年為95.35),可見有關住宅之買賣或租賃之金額均係不斷創新高,而有不斷上漲之趨勢,且查各縣市住宅之平均租金不一,故現行免稅額之優惠無法有效鼓勵都會區住宅之所有權人以公益出租人或包租代管形式投入市場,為實現居住正義協助弱勢民眾得以較低租金承租社會住宅,自宜提高兩者之租稅優惠至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方為妥適,爰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主計總處租金指數(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之統計,113年3月為105.81(基準為110年,105年為95.35),而從103年迄今之10年間,租金指數係呈現不斷上漲之趨勢,故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得以承租適合之住宅,實有藉由鼓勵住宅所有人以公益出租人或包租代管形式投入租賃市場之必要。
二、依據內政部「111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顯示,租金補貼申請戶中有80.4%願意加入包租代管,且願意提供聯絡資訊給業者比例最高之縣市為臺北市,顯見臺北市有高度社會住宅之需求,惟臺北市包租代管之件數卻為六都之末,僅約9千400件;公益出租人之件數於六都中僅高於台南市,亦僅約4萬5千件,明顯無法充分發揮社會住宅之效益,究其原因應係供給面過少,意即建物所有權人不願將其擁有之房屋交由包租代管業者作社會住宅,亦或於簽約之初即先確認承租人是否具備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而影響出租意願,主要因素應係本法雖對公益出租或包租代管之社會住宅設有租稅優惠,但僅每月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內免所得稅,於臺北市欲以1萬5,000元之租金承租房屋非常困難,亦導致對建物所有權人誘因不足,而不願意以公益出租或包租代管之形式出租房屋。
三、另依內政部統計,全國公益出租件數約36萬戶,財政部估計稅收損失約5.86億,而超過1萬5,000元租金之公益出租人件數約6萬5千戶;另全國之包租代管戶數約10萬6千戶,財政部估計稅收損失約1.04億,而超過1萬5,000元租金之包租代管戶數僅約4萬3千戶,若免稅額提高至2萬5,000元,稅損亦不致過大,卻可有效增加社會住宅之數量,保障弱勢民眾租屋之權利,以確保居住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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