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允許醫療社團法人引入資本投入,協助其永續發展並提升醫療量能;同時要求結餘資金提撥一定比例用於公益事項,以確保醫療品質改善。草案希望藉此平衡公益與營利需求,促進私立醫療機構轉型與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療社團法人獲得更多資金,解決經營困境,並提升醫療品質與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社團法人、私人醫療機構及其投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與醫療社團法人資本投入、公益事項支出相關的條文,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允許資本投入可促進醫療社團法人發展,提升醫療量能;疑慮:引入營利可能影響公益性質,監管機制需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醫療品質、公益性質及資本監管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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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顏寬恒、邱鎮軍、鄭正鈐、羅廷瑋、許宇甄、盧縣一等22人,鑑於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社會,醫療需求持續攀升,維繫醫療量能及協助醫療社團法人永續發展,益發重要。為解決私人醫療機構永續經營與大量資本投入的需求,允許其介於公益與營利之間,藉此鼓勵私立醫療機構轉型與發展,爰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法人參與增加醫療社團法人的營運資金動能,促進其健全與永續發展,以因應醫療日益高資本密集化的趨勢。可望提供更公開透明的監理機制與公司治理,比起個人投資更為完善,並能解決現行制度限制個人名義出資造成的不平衡與發展困境。
二、要求醫療社團法人結餘須提撥一定比例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改善醫療設備等公益事項,以確保醫療品質持續改善。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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