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使組織職掌與現行法規一致,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社會安全網、福利及權益等保障。草案擬將長照業務整併,解決政策執行效能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長期照顧的長者、兒童及少年,解決其健康促進、社會安全網、福利及權益等保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相關人員及服務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修正次級機關及業務掌理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社會安全網、福利及權益等保障,使組織職掌與現行法規一致;疑慮:增設機關可能帶來的行政成本增加、業務重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需關注相關業務的銜接及推動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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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為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強化社會安全網、福利及權益等保障,行政院亦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及「國家希望工程」政策,以及為使事權統一及業務推展順利,擬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使組織職掌與現行法規一致。又我國人口結構持續變化,一百十四年已邁入超高齡社會,長者之長期照護需求、高齡照顧壓力及服務人力需求增加為一大挑戰,惟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各掌理護理及社會福利等機關單位,影響政策執行效能,爰擬將業務整併,並配合相關條文檢討與調整,以臻完善。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本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並修正次級機關及業務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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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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