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910000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的滲透行為、參與組織行為及中間人之責任、發起及資助組織罪等進行補充與完善。草案希望藉此強化國家安全法制,遏止敵對勢力的滲透與破壞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國家更有效地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保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敵對組織或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及網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國家安全法中關於參與組織行為、發起及資助組織罪、剝奪退休給與權利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遏止敵對勢力滲透、落實國際公約義務;疑慮:限制言論自由、加重處罰可能影響人權、司法實務操作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國家安全需求與個人權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滲透手法日趨多元,除在臺發展組織外,尚透過各種管道拉攏吸收我國國人參與組織,伺機刺探、洩漏機密;惟本法對於單純參與組織行為及中間人之責任缺乏明確處罰規定,於國家安全法制面實有缺漏。又現行關於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發展組織罪,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意圖,司法實務上常因舉證不易而無法有效定罪。此外,關於剝奪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須待有罪判決確定,因審判程序耗時,致後續追繳困難,難收遏阻之效。另考量為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及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本法之罪,危害程度更甚,應予加重處罰,以充分評價行為惡性,俾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復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應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宣傳之意旨,及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有必要於兼顧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等情形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綜上,為完備國家安全法制,爰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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