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750000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強化長照與兒少業務執行成效。草案旨在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趨勢,增加長者長期照顧及兒童少年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長者、兒童及少年,解決其長期照顧及健康促進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及其下屬機關的人員與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長照與兒少業務執行成效;疑慮:新增單位可能增加行政成本、機關間職責劃分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後續實施成效與機關間合作情形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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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謝龍介等22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持續邁向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對長者之長期照顧及對兒童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等需求日益增加,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強化衛生福利部之長照與兒少業務執行成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已於一百一十四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長者之長期照顧需求、高齡照顧壓力及服務人力需求持續增加,考量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各護理及社會福利等機關,不利於提升政策執行效能,實有增設長照專責單位,加強資源之統整與政策執行效率之必要。
二、臺灣少子女化情況日益嚴重,亟需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考量目前兒少業務散見於衛福部各業務機關,缺乏資源橫向統整能力,實應增設專責單位,以促進兒童及少年保護及健康促進,並強化社會安全網。
三、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明確衛福部與新設次級機關之業務權責,以強化衛生福利部就長照與兒少業務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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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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