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因應高齡化社會和少子女化的挑戰。目的是整合長照業務和強化兒少健康促進及福利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長者獲得更好的照顧服務,並強化兒童及少年的健康促進及福利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和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新增「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並調整相關業務掌理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設專責機關可提升政策執行效能,更有效地應對人口結構變化;疑慮:新增機關可能增加行政成本,業務調整可能造成現行人員工作權益變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調整後能有效提升服務品質和行政效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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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鑒於我國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高齡照顧所面臨之壓力及人力資源挑戰日益嚴峻;又鑒於少子女化情況日益嚴重,極需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及福利保障,有通盤調整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掌理事項之必要,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及「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人口結構持續變化,一百十四年已邁入超高齡社會,長者之長期照顧(護)需求、高齡照顧壓力及服務人力需求增加為一大挑戰,惟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各掌理護理及社會福利等機關(單位),影響政策執行效能,爰擬將業務整併;另鑒於臺灣少子女化情況日益嚴重,更須強化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福利及權益保障,爰修正掌理事項。
二、新增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為次級機關,並修正次級機關及業務掌理事項。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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