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040000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主張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有財政自主空間,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等合理目的停徵娛樂稅。提案人認為應兼顧地方財源與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可依自身產業與財政狀況彈性決定是否停徵部分娛樂稅,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與產業扶植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政府財政、娛樂與藝文相關產業業者及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增訂地方政府得視特定政策目的停徵娛樂稅的授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地方財政自主、配合娛樂消費型態變化、扶植地方產業;疑慮:擔心減少地方稅收及各地標準不一造成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修正娛樂稅法,可一併比較各版本的停徵授權與稅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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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委員會審查2026-04-15
委員會發文2026-04-2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等18人,鑑於娛樂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為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有財政自主空間,並得配合娛樂消費行為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產業發展,視其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等特定合理政策目的停徵娛樂稅,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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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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