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主張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有財政自主空間,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等合理目的停徵娛樂稅。提案人認為應兼顧地方財源與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可依自身產業與財政狀況彈性決定是否停徵部分娛樂稅,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與產業扶植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政府財政、娛樂與藝文相關產業業者及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增訂地方政府得視特定政策目的停徵娛樂稅的授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地方財政自主、配合娛樂消費型態變化、扶植地方產業;疑慮:擔心減少地方稅收及各地標準不一造成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修正娛樂稅法,可一併比較各版本的停徵授權與稅率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