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擬補發教師在停聘期間的加給,認為停聘期間無教學事實不應由教師承擔,且教師無補服勞務義務,應有權請求報酬。該草案旨在解決教師停聘期間待遇不完整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後恢復聘任時獲得完整的待遇,解決教師在停聘期間的經濟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在停聘期間的待遇和學校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補發停聘期間的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在停聘期間無教學事實不應承擔責任,應有權請求完整報酬;疑慮:增加學校財政負擔,可能濫用停聘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教師權益與學校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