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9910000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旨在給予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家庭優先承購社會住宅的權益,以解決高昂居住成本對年輕人結婚和生育的阻礙,促進國家未來發展。草案希望通過提供穩定且可負擔的自有住宅,減輕養育負擔,提升生育率,挽救國家人口危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家庭,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進而提升生育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家庭和申請社會住宅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賦予育有未成年子女之青年家庭優先承購社會住宅之權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青年家庭優先承購社會住宅的權益,有助於提升生育率和解決居住問題;疑慮:可能造成其他申請者的不公平,以及社會住宅資源的分配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公平性與社會住宅資源的有效分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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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黃健豪、陳菁徽等16人,針對國內房價飆漲致使「住者有其屋」淪為口號,嚴重阻礙國家未來發展。高昂居住成本已成為年輕人不敢婚、不敢生的主因,少子化海嘯更是當前最嚴峻之挑戰。為翻轉此一困境,政府之住宅政策應更具前瞻性,除持續興辦社會住宅外,應修法賦予育有未成年子女之青年家庭優先承購社會住宅之權益。藉由提供穩定且可負擔之自有住宅,從根本減輕養育負擔,以提升生育率並挽救國家人口危機,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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