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法加強對破壞海纜行為的懲處,增訂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以提升執法效率,避免再度破壞。修法重點在於明確規範對船舶或機械等工具的沒收、拍賣、廢棄或公用處置,以強化海纜保護與通訊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資訊安全和國際及離島通信的穩定,解決海纜受損事件頻發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或機械所有權人、電信業者和國家資訊安全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增訂了對犯罪工具的沒收、拍賣、廢棄或公用處置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海纜保護與通訊安全、提升執法效率;疑慮:可能影響船舶或機械所有權人權益、處置過程中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國家安全與個人權益的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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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等16人,鑑於近年多起海纜受損事件與船舶違規操作有關,造成國際及離島通信中斷,並危及國家資訊安全。現行法對破壞行為已有刑罰,但對犯罪所用之船舶或機械因所有權複雜、保管困難,使沒收與處置缺乏有效機制,嚇阻力不足。為提升執法效率並避免再度破壞,修法增訂相關規範,明定不論工具是否屬於行為人均得沒收,並得依情形拍賣、廢棄或作為公用,以強化海纜保護與通訊安全。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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