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衛星通訊服務業者無須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以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草案提出者認為,台灣通訊高度倚賴海底電纜,亟需布局衛星網路,提升陸海空三方串聯的通訊網路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部門、通訊服務業者,解決戰時通訊中斷風險、提升通訊韌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通訊服務業者、國家安全部門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增訂第九項,允許特定條件下的衛星通訊服務業者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疑慮:可能造成國家安全風險、市場壟斷或外資影響力過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國家安全、市場競爭及公共利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葛如鈞、黃健豪等20人,有鑑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二○二五年九月出版《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當中明確記載臺灣遭遇軍事侵襲時,可能受到的軍事威脅態樣包含「重要基礎設施、多數海纜遭破壞、大規模網路癱瘓」,因此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成為最重要的國安議題之一。目前我國通訊高度倚賴海底電纜,為加速陸海空三方串聯,提升我國整體通訊網路韌性,應立即展開衛星網路布局,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於二○二五年九月出版之《當危機來臨時-臺灣全民安全指引》當中所載,臺灣遭遇軍事侵襲時,可能受到的軍事威脅態樣包含「重要基礎設施、多數海纜遭破壞、大規模網路癱瘓」,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成為最重要的國安議題之一。而放眼國際,二○二二年二月「俄烏戰爭」爆發初期,烏克蘭藉由低軌衛星支援,傳遞重要戰場情報,並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可以做為我國提升通訊韌性之參考與借鏡。
二、參考數位發展部提出之「國家通訊網路架構」,以陸海空三方面建構我國通訊韌性,除目前高度倚賴之海底電纜外,也力求完備陸地通訊,並同時展開衛星網路布局,力求透過多元異質通訊應變網路,形成陸海空三方串聯,以提升我國整體通訊網路韌性。
三、考量衛星通訊網路需申請頻率核配,且一般需設置衛星地球電臺,屬於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原應受本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外國人持股比率之限制,然而為加速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理應積極推動衛星通訊服務發展,爰增訂第九項定明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考量其服務對於我國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服務市場整體發展、國家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無不利之影響,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第四項董事長國籍及第五項外國人持股比例之限制。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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