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推動低軌衛星等新興非地面網路技術,健全我國戰時或災變時期的通訊韌性架構;因應海纜中斷風險,落實多元異質網路布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確保我國通訊結構韌性,降低國安風險;解決戰時或災變時期通訊中斷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信業者、新興技術業者和國家通訊韌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低軌衛星等新興技術,健全戰時或災變時期的通訊韌性架構;疑慮:修正案對電信業者和新興技術的影響,落實多元異質網路布局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修正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通訊韌性架構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黃健豪等16人,有鑑於臺灣現行對外通訊網絡高度依賴海底電纜(下稱海纜),因海纜極易受自然災害、地緣政治或不法船舶人為因素致之中斷,具高度地緣脆弱性,攸關我國數位命脈與國家安全。惟查,現行法規對於在非常態或緊急狀況下,如何確保通訊結構韌性之「海、陸、空」多重複合備援機制仍未臻完備,尚未明文落實多元異質網路布局,恐生重大通訊中斷之國安風險。為有效落實風險管理,積極推動低軌衛星等新興非地面網路(NTN)技術布建,以健全我國戰時或災變時期之通訊韌性架構,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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