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580000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針對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增訂條文,讓主管機關在綜合審酌國安、通訊安全、市場與公共利益後若認無不利影響並核准,得不受董事長須具我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提案以海底電纜屢遭破壞、強化通訊備援為背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降低衛星通訊業者投入的法規門檻,吸引跨國技術與資本,協助建構陸、海、空多元通訊備援,提升通訊基礎設施韌性。
主要影響對象
衛星通訊與電信業者、外資投資人,以及關注通訊安全與國家安全的主管機關和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增訂一項,對以衛星通信技術申設公眾電信網路者,於主管機關核准且認無不利影響時,得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通訊備援與國安韌性、促進衛星通訊產業、回應海纜風險;疑慮:放寬外資與國籍限制的國安顧慮、關鍵基礎設施主導權、主管機關審查標準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關鍵基礎設施鬆綁外資的條文,審查重點通常在國安把關機制與審查標準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鑒於近年海底電纜屢遭破壞,顯示我國對外通訊依賴海底電纜之結構性風險,已成為國家安全與數位基礎設施韌性之重大課題。隨國際情勢變動及混合戰爭型態發展,通訊基礎設施亦可能成為攻擊目標。為提升我國整體通訊備援能力,強化陸、海、空多元通訊架構,並促進衛星通訊服務之導入與發展,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前國際局勢下,針對海底基礎設施之攻擊已逐漸成為混合戰爭常見手段。我國目前主要透過海底電纜與全球網路連結,一旦發生長時間中斷,不僅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亦可能對全球半導體供應鏈造成連鎖影響,對國家安全及民主盟邦供應鏈穩定均具重大影響。我國除既有海底電纜外,亦應同步發展陸地通訊網路與衛星通訊布局,以建構多元通訊備援體系,逐步形成陸、海、空三位一體之通訊架構。
二、依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申請設置並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原則上須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董事長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外國人持股比例亦受一定限制。然衛星通訊系統之建置涉及頻率核配及衛星地球電臺設置,多屬跨國技術與資本密集產業,若完全適用前述限制,恐不利於衛星通訊服務之導入與發展。
三、為兼顧國家安全與通訊產業發展,增訂第九項,明定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並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主管機關綜合審酌其對我國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市場整體發展、國家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後,如認無不利影響並予核准者,得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以促進衛星通訊服務發展並提升我國整體通訊基礎設施之韌性。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信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