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旨在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滲透,並限制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上的錯假訊息,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草案增訂了行政裁罰規定,並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配合採取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國家有效打擊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解決司法實務上因舉證不易而無法有效定罪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包括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從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增訂了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一增訂了網路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的相關義務及行政裁罰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疑慮:限制言論自由,可能影響公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鑒於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滲透手法日趨多元,除在臺發展組織外,尚透過各種管道拉攏吸收我國國人參與組織,伺機刺探、洩漏機密,惟現行關於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發展組織罪,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意圖,司法實務上常因舉證不易而無法有效定罪。復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應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宣傳之意旨,及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有必要於兼顧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等情形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及不遵行相關命令、違反上開義務之行政裁罰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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