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草案擬將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納入停聘期間應予補發的範圍,以保障教師在非可歸責事由遭停聘後回復聘任的權益。現行規定僅補發本薪(年功薪),修正後將增加學術研究加給的補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遭停聘後回復聘任時,保障其權益並補發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增列「學術研究加給」為停聘期間應予補發的項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在停聘期間仍應享有學術研究加給的權益;疑慮:學校財政負擔增加,可能影響教師聘任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案對教師權益和學校財政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