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旨在禁止中資藉由人頭借名登記購地,並賦予政府塗銷登記及限期回復原狀的權力。此修正是為了防止中資在台購買土地可能造成的國安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政府有效防止中資透過借名登記方式規避法律,進而維護國家安全與土地交易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大陸地區人民及在大陸地區註冊之公司或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九條條文,新增中資借名登記購地屬禁止規定,政府得塗銷其登記並限期命回復原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中資藉由借名登記購地;疑慮:可能影響國內外投資意願,衝擊土地市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近年來中資在美、日、韓等國大肆購買土地導致國安戰略出現漏洞,已成國際問題,臺灣當前亦面臨中資買地之威脅。惟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缺乏對中資藉由人頭借名登記購地之相關規範,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資借名登記購地屬禁止規定,政府應塗銷其登記並限期命回復原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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