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主要是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以落實行政院組織再造政策。草案希望與時俱進,更新條文中相關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行政機關名稱更新,更符合現行組織架構,減少法規適用上的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機關、勞動事務相關單位及適用該條例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名稱為勞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更新機關名稱符合行政院組織再造政策,減少法規適用混淆;疑慮:修正後可能需要調整相關業務流程或權責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後對實際業務及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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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有鑑於2014年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同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式升格為勞動部,至今已超過12年。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與時俱進,尚未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為落實行政院組織再造之政策,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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