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增訂國人參與危害國安組織之罪及相關罰則,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吸收國人參與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現行法規無法處罰尚未有具體違法行為的參與行為,此修正案擬填補此法律漏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安全機關更有效預防和處置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保護社會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人參與境外敵對組織的行為,以及相關機關對國家安全的維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之罪;修正第七條,增訂相關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預防境外勢力滲透;疑慮:可能侵害個人自由,擴大國家監控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個人權益和社會自由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蔡易餘等17人,為守護國家安全,遏止危害國安組織招攬人員、擴增勢力,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人若遭境外敵對勢力吸收而參與組織,在尚未有預備、著手發展組織、刺密、洩密等行為時,依現行法制無法處罰參與行為。然國人一旦遭吸收而參與組織活動,隨時可能配合組織採取行動,造成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危險,因此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之罪。(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第二條之修正增訂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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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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