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增加被害人在少年保護事件中的權益,包括陳述意見權、程序告知義務及閱卷權,以保障被害人的權利不因加害人是少年或成人而有所差別。現行規定可能使被害人意見陳述機會被剝奪,且未賦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閱卷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解決其權益受損的問題,確保他們在程序中獲得適當的參與和資訊知情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新增被害人陳述意見權、程序告知義務及閱卷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被害人權益,確保程序正義;疑慮:可能增加司法程序複雜性,影響少年保護事件的辦理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平衡各方權益,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程序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智強等21人,有鑑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對被害人權利保障尚有不足。依現行規定,若少年法院認為不必要傳喚被害人,被害人意見陳述之機會就會被剝奪,且未賦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閱卷之權利,實有侵害被害人權利之虞。被害人之權利,不該因加害人為少年或成人而有所差別,為兼顧「保護少年」與「保障被害人」,確保被害人在少年保護事件中,亦能獲得適當之程序參與及資訊知情權利,增修被害人陳述意見權、程序告知義務及閱卷權,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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