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8980000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重大少年犯罪案件,提案主張強化被害人的程序參與與知悉權,並依案件情節輕重對假釋採取分級差異化審查,提升裁定的透明度與可檢驗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重大案件被害人更能參與程序、知悉裁量理由,並使重大侵害生命法益案件的假釋審查更嚴謹。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重大案件的被害人及家屬、涉案少年,以及少年法庭的審理與假釋審查。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並修正第四項、新增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項、新增第七十三條之二、修正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並新增第二項,涉及被害人知悉權、意見記載、判決理由與假釋分級審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少年犯罪頻傳,應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並落實假釋分級審查、提升透明度;疑慮:須兼顧少年保護與更生的基本精神,避免分級審查偏離少年事件以教化為主的制度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少年司法改革常在被害人權益與少年保護間拉鋸,可比較行政院與司法院的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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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牛煦庭、羅智強、林沛祥、邱鎮軍、蘇清泉等25人,有鑒於近年屢見少年涉犯情節重大之犯罪,致被害人及其家屬身體法益受損並承受難以回復之精神衝擊,亦影響社會秩序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惟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於被害人程序參與保障及假釋分級管理等面向,尚有精進空間。為強化被害人之程序參與,並依案件情節重大性落實假釋差異化審查,提升裁定之透明性與可檢驗性,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構更周延之程序保障與審查機制,健全重大案件之分級處理與執行規範,於維持少年保護與矯治制度基本精神之前提下,兼顧社會正義與公共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修正第四項規定。針對犯罪情節重大,未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案件,現行未規範法院應使被害人知悉裁量理由,爰為保障被害人訴訟上知悉權利,強化程序參與並提升裁定透明性,增訂第三項規定。
二、新增第三十六條之一條第四項規定。針對審理期日之被害人陳述意見所定之規範,雖使被害人之意見得於法庭公開陳述,惟為使被害人於審理期日所陳述之意見得納入法院審酌,強化其程序參與,並促進法院對案件事實之全面評價,爰增訂本項規定。
三、新增第七十三條之二。依刑事訴訟法針對判決書之規定新增本條;依刑事訴訟法有關判決書之規定增訂本條,為強化少年事件審理之透明性與正當程序,並落實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爰明定將被害人及相關人員到庭陳述之意見記載於判決理由,以提升說理完整性與可受檢驗性,並兼顧被害人權益與少年最佳利益。
四、修正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新增第二項規定。為精進少年假釋制度並強化個別化與分級審查,依犯罪性質區分假釋門檻,並對重大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設限;另明定審查應綜合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再犯風險及教化成效,並附記准駁理由,以提升透明性與可檢驗性,兼顧少年更生與被害人權益,爰修正本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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