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510000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增明列「重大暴力犯罪」的定義,並針對犯殺人、重傷致死或殺人未遂的少年受刑人,排除現行「無期徒刑滿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的寬鬆規定。提案背景為校園重大暴力事件引發對少年司法制度的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可強化對特定重大暴力犯罪的矯正與社會防衛,回應社會對受害者保護及公共安全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少年受刑人及其家屬、被害人及家屬、少年矯正與司法實務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之一新增「重大暴力犯罪」行為類型的明列;修正第八十一條,對殺人、重傷致死、殺人未遂者排除原假釋門檻優惠,並要求假釋須經心理鑑定及再犯風險評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重大暴力重刑犯矯正困難、出監後仍具潛在危害,應加嚴假釋並導入再犯風險評估;疑慮: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應以教育保護為主,按罪名一律限縮可能背離兒少最佳利益與國際少年司法趨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假釋制度涉及矯正、人權與公共安全多重價值,建議併同了解少年司法的保護教育原則一起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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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涂權吉、廖偉翔、王鴻薇、蘇清泉等25人,鑒於校園重大暴力犯罪事件造成社會針對現有司法制度處理少年事件之檢討,而《少年事件處理法》現行條文對於受刑少年服刑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且有悛悔實據者,不區分所犯罪名、所侵害之情節輕重,均有獲得假釋之機會,並未考量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之重刑犯,對其矯正不易之狀況,若給予與其他受刑人相同假釋機會,假釋出監後,可能對於社會仍具潛在危害性,故有修正、調整特定犯罪類型少年受刑人假釋制度之必要,並新增條文明列「重大暴力犯罪」之犯罪行為,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條文明列「重大暴力犯罪」之犯罪行為。
二、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受刑少年採取較為寬容的假釋門檻,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7年、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然而,現行條文並未區分所犯罪名之惡性或侵害情節之輕重,導致所有人均享有相同的假釋機會。
三、本次修正特別針對殺人、重傷致死或殺人未遂等重大暴力犯罪類型假釋進行限縮,其核心考量如下:
(一)此類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之重刑犯,其犯罪行為對生命權造成不可逆的侵害,對其矯正具有高度困難性,若給予此類重罪犯與一般少年受刑人相同的低假釋門檻,其假釋出監後,對社會仍具備高度的潛在危害性。
(二)取消假釋優惠:為反映犯罪情節之嚴重性,草案明確規定凡犯殺人、重傷致死或殺人未遂者,不適用原有的「無期徒刑滿7年」或「有期徒刑滿三分之一」即可假釋之優惠規定。
(三)要求假釋須經心理鑑定與再犯風險評估,若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則無法假釋。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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