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4780000

「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主要目的是鬆綁醫療社團法人的社員資格限制,允許法人成為社員,以幫助醫療社團法人永續經營,保障民眾在地就醫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療社團法人醫院解決經營挑戰,強化其永續經營能力,進而保障當地民眾的健康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社團法人及其社員、當地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鬆綁法人得成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鬆綁法人社員資格有助於醫療社團法人永續經營、強化競爭力;疑慮:可能影響現有社員權益、法人參與可能帶來新的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醫療體系及當地民眾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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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為保障民眾在地就醫權益,協助醫療社團法人體系之永續經營,爰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醫療社團法人係自民國九十三年醫療法修正後所創設,當時主管機關希望一定規模以上私人醫院轉型社團法人,以利醫療院所之永續。然而,該政策實施至今約二十年,整體醫療體系環境與國家政策制度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二、在全民健康保險體制運行三十年的過程中,醫療院所興衰更迭,時至今日醫療社團法人數量約五十有餘,然多數面臨嚴峻的經營挑戰。現今醫療機構走向大型化、醫療社團法人醫院受限於個人資金有限,難與大型醫療集團競爭,將使中小型醫院經營更加困難。就醫療社團法人而言,若不鬆綁法人參與,僅憑社員個人財力集資,實難有長遠性競爭力,更難論永續。
三、醫療社團法人所設立之醫院,以區域及地區層級醫院為主,係長年來照顧當地民眾健康的好鄰居,亦是地方政府推展公共衛生服務或政策的重要夥伴,因此強化醫療社團法人之永續,確有其政策與實務之必要性。
四、爰此,提出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之修正草案,鬆綁法人得成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並納入相關配套機制,以降低對既有社員之過度影響。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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