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國家公園法第24-26條,調整罰鍰額度與罰則,以嚇阻破壞國家公園行為。現行法規已不合時宜,欠缺嚇阻作用,需與時俱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公園管理單位有效嚇阻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公園景觀與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公園內的民眾、業者和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4-26條,調整罰鍰額度與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罰則符合國際趨勢,有助保護國家公園;疑慮:罰鍰額度調整可能過高,影響民眾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草案兼顧環境保護與民眾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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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國家公園法》自民國99年修正公布迄今已近15年未修正,部分條文、罰鍰額度業已不合時宜;且審酌113年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數全年為751件,然114年1月至9月份間已達642件,足見現行罰則顯已欠缺嚇阻作用。進步言之,相較於歐美各國對於破壞國內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區自然資源等行為,亦多採高額罰鍰或徒刑方式為嚇阻,然我國之《國家公園法》卻僅能以「最高新臺幣三千元」為處罰,顯無威攝力。故基於保護我國國家公園景觀及永續環境之目的,實有調整現行《國家公園法》刑度之必要,爰擬具「國家公園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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