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監獄行刑法》第148條及第156條,旨在明確死刑定讞後待執行期間的法律性質,避免與其他刑罰或保安處分混淆。草案規定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不得折抵其他刑罰或保安處分,亦不計入已執行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明確死刑定讞後待執行期間的法律地位,避免爭議;解決現行法規適用上的疑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監獄行刑法》第148條及第156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法律地位,避免爭議;疑慮:可能延長死刑犯待執行期間,增加人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特別是人權團體的擔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