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監獄行刑法》第148條及第156條,旨在明確死刑定讞後待執行期間的法律性質,避免與其他刑罰或保安處分混淆。草案規定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不得折抵其他刑罰或保安處分,亦不計入已執行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明確死刑定讞後待執行期間的法律地位,避免爭議;解決現行法規適用上的疑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監獄行刑法》第148條及第156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法律地位,避免爭議;疑慮:可能延長死刑犯待執行期間,增加人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特別是人權團體的擔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7人,為使死刑定讞後待執行之收容期間法律性質明確,爰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使死刑定讞後待執行之收容期間法律性質明確,爰擬具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六條修正草案,明定死刑定讞待執行之收容期間不得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不算入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使相關規範適用明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監獄行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