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綺等19位委員針對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提案。因收容人口高齡化,提案擬將「衰老」用語修正為「高齡、失能」、增訂保外醫治期間科技設備監控、將被害人陳述意見提升至法律位階,並配合行政訴訟新制調整救濟管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高齡受刑人處遇與保外醫治制度更明確、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提案方認為有助完善矯正與救濟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人(尤其高齡、失能者)、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矯正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將「衰老」改為「高齡、失能」、增訂保外醫治科技設備監控、明定被害人或遺屬陳述意見、調整假釋行政訴訟管轄法院,並明定公布日施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收容人高齡化、強化被害人程序權、與行政訴訟新制接軌;疑慮:保外醫治電子監控的隱私與比例、被害人意見對假釋審查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兼具人權與被害人權益的修法可對照各條目分別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