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020000

「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針對高齡受刑人提出差別化處遇規範,並明確化和緩處遇與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收容的適用定義。提案參酌監察院調查報告,並希望促使死刑定讞待執行者保持善行、遵守監獄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高齡受刑人的處遇及死刑待執行者的收容管理有較明確法源依據,回應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指規範不明確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人(尤其高齡受刑人)、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及矯正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監獄行刑法關於和緩處遇、高齡受刑人差別化處置及死刑定讞待執行收容期間的相關條文,詳細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規範現行模糊地帶、回應監察院建議、兼顧高齡者人道處遇;疑慮:差別化標準與善行認定的客觀性、是否增加獄方裁量空間等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獄政人權與管理常相互拉扯,可一併關注監察院原調查報告與後續配套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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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邱鎮軍等17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於受刑人得受和緩處遇及死刑定讞後待執行之收容期間適用之定義與規範未臻明確,參酌監察院110司調35號調查報告建議,對高齡受刑人應採差別化處置;另為促進死刑定讞待執行者保持善行並遵守監獄秩序,爰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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