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增訂遊憩承載量管理及不當行為管制規範,以兼顧山林開放政策與森林生態環境永續發展。草案新增管制地點、限制人車出入及宿營地點等規定,以防止生態受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解決遊憩活動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有助於促進合法林產物利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森林區域內的遊憩活動參與者、林產品貿易業者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第十七條之二、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等,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三、第五十八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促進永續發展;疑慮:管制措施過於嚴格、影響遊憩活動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平衡生態保護與遊憩活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