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旨在恢復因特定罪名被終身排除參政資格者的參政權利,認為現行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與三權分立原則。草案希望在保障民主品質的同時,落實人權保障與更生人權益的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曾因特定罪名被終身排除參政資格者重新獲得參政權利,解決其公民權被剝奪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因特定罪名被終身排除參政資格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恢復憲法賦予人民之參政自由;疑慮:可能降低對犯罪的門檻,影響民主品質與社會安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注意平衡民主品質與人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