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0880000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3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擴大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至婚育青年家庭,減輕年輕家庭負擔,打造生育友善環境。現行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僅涵蓋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的家庭,修法後將放寬至婚育青年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家庭,解決他們的居住需求和養育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青年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條文,新增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予婚育青年家庭,租期得至子女年滿十八歲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年輕家庭養育負擔、打造國人生育友善環境;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申請資格放寬可能造成審查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財政影響和實施細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王美惠、陳俊宇、邱志偉等19人,有鑑於我國2024年生育率遠低於以開發國家平均,且國人平均初婚年齡不斷上升,為減輕年輕、婚育家庭負擔、打造國人生育友善環境,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少子化現象已受到廣泛關注。根據內政部資料,2024年我國總生育率僅0.87%,遠低於已開發國家平均之2%,因此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提升國人生育意願,已成為我國刻不容緩的議題。
二、為創造青年人「穩居」環境,內政部針對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含胎兒)之家庭,提供1.3倍以上之租屋補助加碼補助,並持續興建社會住宅。然查,現行社會住宅申請資格中,婚育身分者,僅涵蓋「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之家庭,顯不符合我國生育現況,亦未考量青年家庭在新婚之初尋求穩定居住場域之需求。以臺中市為例,社會住宅承租戶,育有十二歲以下(含胎兒)子女占總戶數36%,顯見婚育青年家庭對於平價居住需求量大,住宅法相關規定允宜修正。
三、為減輕年輕家庭養育負擔、打造國人生育友善環境,爰具「住宅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予婚育青年家庭;另考量就學穩定性及各教育皆段之學區銜接顯著影響學習成效及子女發展,明定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者,租期得至子女年滿十八歲止。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看解析 ›「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