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駕駛人於駕照被吊銷、吊扣、註銷或禁止考領期間,不得持外國或國際駕照駕車或換領我國駕照。此修正旨在釐清現行法規漏洞,避免駕駛人鑽法律漏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執法單位,避免駕駛人利用外國或國際駕照規避國內法規,同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外國或國際駕照且駕駛執照被吊銷、吊扣、註銷或禁止考領的駕駛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述駕駛執照被吊銷、吊扣、註銷或禁止考領期間的駕駛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規範避免法規漏洞,確保道路安全;疑慮:可能影響國際駕駛人權益,國內駕駛人換照受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國際駕駛人權益和國內駕駛人換照便利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有鑑於目前遭吊扣、吊銷、註銷駕照及禁止考領駕照之駕駛人同時持外國駕照、國際駕照,能否於期間內駕駛車輛或換領本國駕照,交通部僅以函釋說明,並未明定於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駕駛人駕駛執照於吊銷、吊扣、註銷及禁止考領駕駛執照期間內,皆不得持外國、地區所發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及換領我國駕駛執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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