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教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擬新增教師在輔導或管教學生時,應尊重個別學生身心狀況差異或特殊性,以提供友善適宜的學習環境。此修正旨在回應社會對教育多元包容的期待,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與身心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面對特殊教育或身心困境學生時有具體依據,促進學校建立多元適性之支持策略,營造友善學習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學生及學校,尤其是在特殊教育或身心困境下的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三十二條,新增教師在輔導或管教學生時,應尊重個別學生身心狀況差異或特殊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教育平等與包容,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與身心發展;疑慮:教師在實踐上的困難,學校資源的充足性,條文過於籠統可能造成執行上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修正後的條文實施細節及配套措施,以確保教育現場的順暢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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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鑒於近年教育現場對於神經多樣性及其他具特殊需求學生之支持需求日益受到重視,然現行《教師法》第三十二條僅概括規範教師應導引學生培養健全人格,未明確揭示教師在輔導或管教時應尊重學生個別差異及心理健康需求。規範不足,導致教師在面對特殊教育或身心困境學生時,欠缺具體依據,亦使校園友善多元學習環境之建構受限。為回應社會對教育多元包容之期待,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與身心發展,爰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神經多樣性之概念,強調人類大腦功能的非病理性差異,涵蓋學習、注意力、社交互動及情緒調節等面向。該理念挑戰「正常/異常」二元對立的傳統觀點,轉而肯認多元差異之價值。近年來,國內外教育政策皆趨向於建立友善、包容且多元的學習環境,使所有學生得以在尊嚴與支持下發展其潛能。然我國現行《教師法》第三十二條之規範,僅止於教師應導引學生適性發展,未具體強調教師在輔導或管教過程中應尊重學生個別差異與心理健康需求,致實務操作上欠缺具體指引。
二、為填補現行規範不足,並回應教育現場第一線教師面對神經多樣性及其他特殊學生之需求,爰於條文中增列教師於輔導或管教學生時,應尊重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差異或特殊性,以提供其友善適宜的學習環境。此舉有助於降低處遇爭議、強化適性教育,並保障學生在學習及人格發展過程中之正當權益。
三、本次修法欲落實教育平等與包容,明確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差異,符應《憲法》平等權及受教權。同時,提升教育現場支持系統,提供教師更具體之法律依據,促進學校建立多元適性之支持策略,營造友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建立自我認同與社會適應能力,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教育多元化之國際潮流。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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