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提案理由指近年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頻傳、危害水土保持與生態,認為現行法規不足以遏止。原文未列出具體條文修正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方向上意在強化對任意棄置廢棄物行為的規範與嚇阻,保護水土保持與自然生態。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清理與運輸業者、受影響地區居民與環境、環保稽查與檢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針對第四十六條,惟未附逐條修正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規範難遏止非法棄置、環境破壞難以回復;疑慮:具體罰則設計與比例、執法量能是否配套,須檢視條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多案聚焦第四十六條,建議對照各版本的處罰對象與加重方式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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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31,2025-11-0
交付審查2025-10-31,2025-11-0
委員會審查2026-04-08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邱議瑩、賴瑞隆等29人,鑒於近年屢見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案件頻傳,嚴重危害我國水土保持管理及破壞自然生態,更有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顯見現行法規無法有效遏止不法行為,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廢棄物清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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