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針對故意破壞或干擾通訊設施的行為,增訂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以強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與執法效能。該草案旨在解決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事件頻發的問題,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解決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事件頻發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所有權人、通訊設施運營商及國家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對故意危害海纜相關設施之犯罪行為,應沒收其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人,並得依法拍賣、變賣或作適當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與執法效能,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疑慮:財產權益的保障問題,可能影響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所有權人的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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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近年多起船舶違規作業導致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事件,嚴重影響國際與離島間通信,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現行法制對於故意破壞或不當干擾海纜登陸站、交換機房及衛星通信設施之行為,欠缺有效防制與處置機制。為強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與執法效能,增訂對故意危害海纜相關設施之犯罪行為,應沒收其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人,並得依法拍賣、變賣或作適當處置,以維護我國通訊安全與社會穩定,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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