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新增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若有行賄、侵害營業秘密、洗錢等不法行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以強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與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解決公司治理不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新增獨立事由以允許保護機構提起訴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公司治理,保護投資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公司法遵成本,影響公司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公司、投資人不同反應,需關注實施後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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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與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有密切之關係,尤其隨著國際化、自由化之腳步,提供公平及安全之交易環境益形重要。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有「行賄、侵害營業秘密、洗錢」等不法行為,亦屬不適合擔任董事、監察人職務之情事,不論渠等是否執行所任公司業務,均有予以解任之必要,爰修正將違反該等行為之情形明文列舉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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