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3910000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新增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若有行賄、侵害營業秘密、洗錢等不法行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以強化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與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解決公司治理不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條文,新增獨立事由以允許保護機構提起訴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公司治理,保護投資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公司法遵成本,影響公司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公司、投資人不同反應,需關注實施後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與證券及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有密切之關係,尤其隨著國際化、自由化之腳步,提供公平及安全之交易環境益形重要。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有「行賄、侵害營業秘密、洗錢」等不法行為,亦屬不適合擔任董事、監察人職務之情事,不論渠等是否執行所任公司業務,均有予以解任之必要,爰修正將違反該等行為之情形明文列舉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黃國昌張啓楷民眾黨陳昭姿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看解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