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將董監事財報不實、背信等不法行為列為提起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的事由,並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提案指110年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後相關訴訟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業務增加,需充實經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因應訴訟業務增加而強化保護機構經費,並更明確規範董監事不法的訴訟事由。
主要影響對象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監事、證券期貨投資人與投保中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列舉不法訴訟事由)、第二十條(經費來源)、新增第四十條之一(過渡適用)、第四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審理制度變動充實經費、明列事由有助投資人保護;疑慮:關注解任認定標準與訴訟範圍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證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文字相近,可對照提案背景與經費條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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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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