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6740000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將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及不法虛偽、詐欺、隱匿、財報不實、侵占、背信、非常規交易等行為,明文列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事由。目的是強化公司治理與投資人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投保中心更明確地對涉及不法的不適任董監事提起解任訴訟。
主要影響對象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監事、證券期貨投資人與投保中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證保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將證券詐欺、財報不實、侵占、背信、非常規交易等行為列舉為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事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明列不法事由有助阻止不適任董監事繼續任職;疑慮:關注認定標準與舉證門檻,避免訴訟濫用或誤傷。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其他證保法第十條之一修正案性質相近,可比較列舉事由與適用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2人,鑑於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董監事可能濫用職權和違法,致影響公司經營績效與財務損害,為強化公司治理與提升對投資人的保障,發現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及不法虛偽、詐欺或隱匿行為,屬不適合擔任,應列為保護機構可以提起訴訟的理由,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透過團體訴訟機制來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障,是目前公司治理和金融市場的重要議題。
二、由於經濟環境變遷,金融競爭日熾,特別在亞洲金融危機後,陸續爆發多起企業掏空舞弊案件,由於董監事可能濫用職權和違法,致影響公司經營績效與財務損害。
三、為強化公司治理與提升對投資人的保護,發現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及不法行為,如財務報告不實、證券詐欺、侵占、背信、非常規交易或公開說明書虛偽隱匿等不法行為,屬不適合擔任均有予以解任之必要,並列為保護機構可以提起訴訟的理由。爰提修正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將該等違反行為列舉為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事由。

提案人

連署人(3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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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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