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沒收及處置違法破壞通訊海纜工具的規範,以嚇阻不法行為,保障國家安全和通訊穩定。該修正案參考《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旨在有效打擊違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部門和通訊業者,解決犯罪工具保管與處置問題,維護通訊海纜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通訊業者、海事機關和司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沒收及處置違法工具的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違法破壞通訊海纜行為,保障國家安全;疑慮:可能增加行政和司法負擔,認定標準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案有效且公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4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電信管理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並於一百十二年及一百十四年二次修正。惟近年屢有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衝擊對外及離島通信,並危及國家安全。為有效嚇阻前開不法行為,並解決犯罪工具(如船舶及機械設備)保管與處置問題,爰參考《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沒收及處置之規範,以資周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信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