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旨在強化國家發展基金的監督機制,避免投資虧損和弊案的發生;並解決投資審議監督機制和退場機制僵化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發展基金的管理更加透明和有效,減少納稅錢的浪費;解決投資虧損和弊案頻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家發展基金的管理和運作,以及相關投資案的審議和監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強化國家發展基金的監督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監督機制,避免納稅錢遭浪擲;疑慮:修正草案可能影響產業創新和國家發展基金的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產業創新和國家發展基金管理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國家發展基金逾半投資標的嚴重虧損且弊案頻傳,眾多投資案有「先射箭再畫靶」之疑慮、投資審議監督機制形同虛設、退場機制嚴重僵化,甚至所投資事業屢傳重大違反公司治理事件,國家發展基金管理之規範有必要以法律明文規定,以強化監督、避免納稅錢遭浪擲,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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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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