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思銘、蘇清泉等18人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理由是部分租稅優惠於113年底屆滿,且現行制度在投資門檻、適用範圍與誘因強度仍有調整空間。希望因應科技發展與淨零轉型,提高企業與民間資金投入新創及關鍵技術產業的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入新創與關鍵技術產業的企業及投資人可能獲得更有利的租稅優惠,盼強化產業升級與創新投資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新創與關鍵技術產業企業、創投及投資人、稅收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相關租稅優惠的投資門檻、適用範圍與誘因強度;具體條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並強化投資誘因、推動產業升級與淨零;疑慮:租稅減免造成的稅收損失與優惠是否流向真正需要的對象,需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案宜對照財政部的稅損估算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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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我國《產業創新條例》部分租稅優惠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且現行制度於投資門檻、適用範圍及誘因強度上仍有精進空間。為因應科技發展與淨零轉型趨勢,增加企業及民間資金投入新創及關鍵技術產業之誘因,強化產業升級動能,並完善我國創新創業投資環境,並使相關租稅優惠措施更符合產業實際需求,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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