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270000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希望藉此鼓勵醫療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引進智慧醫療、智慧照顧等技術,提升服務品質與永續性。草案擬增訂第十條之四條文,給予特定法人租稅優惠,以減輕其財務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療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解決其在轉型與營運上的財務困境,進而保障全民就醫與長照服務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擬新增第十條之四條文,給予特定法人租稅優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產業升級、與國際接軌、減輕財務負擔;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支出、適用對象與範圍的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產業發展與財政影響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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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有鑑於我國面對高齡少子化挑戰,醫療與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與日俱增,為鼓勵醫療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引進智慧醫療、智慧照顧、資通安全及節能減碳設備,並投入服務創新與研究發展,提升整體醫療與長照服務品質及永續韌性,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醫療及長照產業具高度公共利益,面對人口老化、缺工及氣候變遷等全球性挑戰,醫療與長照機構亟需導入智慧化設備(如AI輔助診斷、智慧病房、智慧照護系統)、強化資安防護及汰換耗能設備,以維持公共衛生體系之運作量能。
二、查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其適用對象僅嚴格限定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然而,中小型醫療法人在現今環境下經營日益困難,且轉型與營運常面臨財務無法負荷之困境。醫療法人(含醫療社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受限於非公司之組織型態,縱使配合國家政策積極投資創新研發與智慧升級,亦無法享有任何租稅獎勵,形同政策對高齡健康產業升級之缺漏。
三、為衡平產業待遇,加速我國高齡健康產業與國際接軌,爰增訂第十條之四,明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法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得準用本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5G、資安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相關規定,以具體租稅誘因減輕其轉型之財務負擔,進而保障全民就醫與長照服務之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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