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將醫療社團法人納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抵減規定,解決稅制不公問題,促進醫療產業創新與永續發展。草案修正後,醫療社團法人投資軟硬體設備、創新技術及智慧醫療轉型時,可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醫療社團法人,解決其稅制不公問題,促進醫療產業創新與永續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社團法人,及其投資軟硬體設備、創新技術及智慧醫療轉型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明確納入醫療社團法人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醫療產業創新與永續發展,落實課稅公平原則;疑慮:稅收減免可能減少國家財政收入,影響公共支出。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相關稅收優惠及適用範圍需明確規範,以避免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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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鑒於醫療社團法人依法屬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對象,然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有關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抵減之規定,未將其明確納入適用範圍,致使醫療社團法人於投入軟硬體設備、創新技術及智慧醫療轉型時,面臨稅制不公之困境。為落實課稅公平原則,促進醫療產業創新與永續發展,並加速我國醫療產業之創新升級,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明確納入醫療社團法人,引導醫療社團法人將盈餘轉入實質投資,強化醫療體系韌性,進而保障國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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