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調整投資抵減及租稅誘因制度,以強化投資新創政策工具,提升大型企業、創業投資事業及個人資金參與誘因。藉此健全我國創新創業生態系,促進產業升級及推動創新創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企業及民間資金增加投入新創事業的意願,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企業、創業投資事業及個人投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調整投資抵減及租稅誘因制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投資新創政策工具,提升產業競爭力;疑慮:修正案可能增加財政成本,影響稅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意見,確保修正案符合產業發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鑑於現行《產業創新條例》自公布施行以來,雖歷經多次修正,對促進產業升級及推動創新創業已具一定成效,惟隨國內新創事業發展型態日益多元,現行投資抵減及租稅誘因制度於實務運作上仍存門檻偏高、適用範圍不足及誘因不夠等情形,影響企業及民間資金投入新創事業之意願,亦不利於健全我國創新創業生態系之長期發展。為強化投資新創政策工具,提升大型企業、創業投資事業及個人資金參與誘因,並使相關租稅優惠規定更符合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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