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以加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和連續處罰金額,強化對非法開採土石的防制,維護國土及環境安全。現行法規處罰金額過低,嚇阻功能不足,需要提高罰鍰標準以遏止大規模集團性不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土保育、環境安全以及農業利用等面向,解決非法盜採土石案件頻繁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非法盜採土石的不法集團以及合法土石採取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標準、連續處罰金額以及涉案設施機具的沒收處置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罰鍰可有效遏止非法開採土石;疑慮:罰鍰提高可能影響合法業者經營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取捨罰鍰金額與產業經營成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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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莊瑞雄等19人,鑑於近年非法盜採土石案件屢見不鮮,不法集團甚至大規模盜採農地及國有地土石,並回填營建廢棄物,嚴重危害水源水質、農業利用、國土保育以及環境安全等情事。然現行「土石採取法」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處罰金額度過低,難以有效遏止大規模集團性不法行為,且不法者往往將罰鍰視為營利成本之一環,致使嚇阻功能不足。為加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及連續處罰金額度,並強化涉案設施、機具之沒收處置規範,俾有效防制非法開採土石、維護國土及環境安全,爰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幅提高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罰鍰標準,以期形成實質嚇阻,防杜不肖業者重複實施不法行為,由現行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鍰。
二、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按日連續處罰金額由現行「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以提高罰則強度,確保不法集團無利可圖。針對涉案船舶、機具,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皆應沒收並依法處置,避免犯罪工具重返市場或再次被利用。
三、配合第三十六條罰鍰提高,為貫徹比例原則並避免罰則失衡,爰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以及第三十九條一併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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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土石採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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