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擴大強制輔佐適用範圍,以保障更多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現行規定僅限於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修法後將增列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弱勢少年,特別是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少年,獲得充分的程序保障與發展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為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增列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情形為強制輔佐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強制輔佐範圍,落實憲法保障少年權益之意旨,使弱勢少年獲得適當法律協助;疑慮:增加司法成本和輔佐人員工作量,可能影響輔佐品質。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需要關注司法資源的調配和輔佐人員的培訓,以確保實施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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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廷瑋等17人,鑑於少年事件輔佐人具有司法與福利雙重性格,除保障少年程序權益之外,尚擁有協助少年法院促成少年健全成長司法之功能,影響少年發展甚鉅。惟現行強制輔佐僅限於「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對少年保護顯有不足。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障少年之意旨,使弱勢少年獲得充分程序保障與發展協助,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少年司法以保障少年健全成長為目的,少年事件輔佐人具有保障少年程序權利,以及協助少年法院促成少年健全成長之功能。輔佐人倘能與少年建立信賴關係,將少年作為程序主體,透過同心圓關係之運作,促使少年安心表達意見,協助少年瞭解及保障司法程序之權利,進而促成少年健全成長。
二、惟現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有關強制輔佐之規定,僅限於「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對少年保護顯有不足,亦違悖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障少年之意旨。爰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修訂第二項規定,增列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情形為強制輔佐範圍,確保弱勢少年能獲得適當法律協助,避免因資源不足或能力受限而影響訴訟防禦權,落實憲法對少年特別保護之意旨。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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